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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纳税年度内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等减除项目金额可以选择在其中一处享受减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四条,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因此,如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已填写上述减除金额的,则综合所得汇算时不得重复扣除。纳税人可以重新选择在何处减除,需要改为在综合所得中减除的,可以更正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再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二、大病医疗由谁扣除?父母、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扣除吗?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三、享受大病医疗扣除要提交什么信息和资料?
答: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您可以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系统中查询到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四、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中的1.5万元“起付线”、8万元“扣除限额”?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举例:
(1)小张2021年发生医疗费用支出3万元,医保报销2万元,则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1万元,没有达到1.5万元“起付线”,因此,3万元均不享受扣除。
(2)老何2021年发生医疗费用支出20万元,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8万元,超过政策规定的1.5万元“起付线”,超过部分为6.5万元(8-1.5),在8万元的“扣除限额”内,则老何享受扣除的最高额度为6.5万元。
五、从农民那里买了农产品,能抵扣进项吗?
答: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六、农产品零售企业,购进农产品按什么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七、购进农产品时什么情况下可以加计1%抵扣?
答: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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