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有新变化
http://file.tax100.com/o/202202/11/983_1644525912192.gif?width=540&size=209282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有啥新变化?我们一起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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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有啥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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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更精准享受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增加第18行“总机构应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19行“总机构全年累计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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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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