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2-2-11 00:00:22

致全市出口企业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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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回顾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积极采取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无纸化退税申报、“非接触式”办税、“阳光退税”等便利化举措,全市退税平均时长压缩为3个工作日,以退税“加速度”助力我市外贸经济快速发展。
2022年,我局将继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智慧税务为驱动,积极创新服务举措,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助力税收政策精准直达,为外贸企业发展护航助力!为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我们为您整理了退(免)税业务办理注意事项,请关注:
(一)请关注2022年2月申报退(免)税期限
2022年2月申报期为2月1日至2月23日。
(二)请准确记录出口销售收入
对于企业本年发生的出口业务,企业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准确记录相关出口销售收入,并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相应栏次予以体现。对于受托代理出口业务,代理方企业应及时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同时申报相关代理费收入。
(三)请关注跨年度退(免)税申报
外贸企业如申报跨年业务数据,如2022年申报2021年数据,则须使用2021年所属期进行申报,一般为202112,批次根据申报业务数据的次数依次后延,不同年度数据须分开申报办理相关退(免)税。
对于生产企业,不同年度出口数据可合并申报免抵退税,但需要注意的是涉及进料加工业务的,如海关2021年核销了相关手(帐)册,则企业应在2022年4月20日前申报办理相关退(免)税业务,否则影响进料加工核销业务的处理。
(四)请关注无电子信息的处理
企业自检无电子信息的,不允许办理正式申报,需剔除该疑点涉及数据后再进行申报。如缺失的是报关单相关信息,企业可先登录电子口岸,点“重新发送”,待接收到电子信息后再进行自检。如确认录入无误仍然长期没有电子信息,可进入“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申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模块新建查询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凭证种类、凭证号码等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五)请及时办理对外贸易出口收汇
对于2021年度已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出口业务,企业应在2022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因此,出口企业应及时统计本年申报退(免)税出口业务的相关情况,确保按期收汇。
(六)请掌握发票勾选错误的处理流程
纳税人已“确认退税勾选”、尚未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调整为“抵扣勾选”的:进入“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申报—进项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按要求录入数据,生成并提交申报给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次日后,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重新进行“抵扣勾选”。
(七)请关注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查询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对于出口退税率为0的商品,双击商品代码进入商品码详情模块,查看特殊商品标识:如果特殊商品标识为“免税”,为享受出口免税商品;如果特殊商品标识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须按照征税率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沧州出口退税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当您遇到需要解决的涉税问题时,请及时与主管退税机关联系,我们将认真研究协助解决。让我们一起携手,同心同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为我市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链接:【微课视频】阳光退税

沧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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