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咨询】12366近期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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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年终奖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居民个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年终奖,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税〔2018〕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公司部分员工取得年终奖选择采用单独计税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另一部分员工还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的计税方式吗?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该规定的适用对象是“每一个纳税人”,即取得奖金的个人,而非扣缴义务人(单位)。因此,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同一扣缴单位的不同员工个人可以对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采用不同的计税方式。
三、我公司申请2021年度的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可退付手续费的代扣代缴税款不包括12月所属期的税款吗?
答:申请2021年度扣缴手续费退付时,当前获取到的代扣代缴数据为入(退)库日期在2021年的数据,若扣缴税款所属月份在2021年,但实际入库日期在2022年的,将在下一年度的结报数据中体现。如果数据有误,可到办税服务厅核对并确认结报单。
因此,在2022年1月份进行2021年12月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后,税款在2022年实际入库的,则不计算在2021年度的手续费计算基数中,待下一年度再计算。
四、今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因此,2021年取得综合所得属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情形的,应在2022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
五、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六、企业垫付工人的工伤险,现社保将工伤险打入企业账号,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由于企业收到的工伤险实际是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因此,企业不需要确认收入。
七、企业自行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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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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