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告》与此前相比,纳税信用修复情形有哪些改变?
http://file.tax100.com/o/202202/08/469_1644305405838.mp4大家好,欢迎来到辽宁省税务局的“税费小知识”讲堂。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7号)(以下简称《修复公告》)相比,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次《公告》)扩大了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今天我将就此逐一为大家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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