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8 11:31:1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4]42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42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6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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