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8 11:31:0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4]4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4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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