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荐读】精准助力!小微企税优惠政策再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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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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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际在于春,新的一年里,财务们需要学习的税收知识可不少。趁着春节宅家休闲之际,申税小微给好学的财务们一点推荐,一同回顾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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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
优惠政策一样不落,精准享受全都清楚,谁能享受,怎么计算?请跟着申税小微一起往下看吧~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行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额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小贴士
1.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预缴申报时,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上述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3.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按截至本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案例1
A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1年各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数据如下:
季度
累计至本期末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是
否
符
合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
(万元)
季初值
季末值
季初值
季末值
第一
季度
150
是
120
200
1000
4000
第二
季度
200
是
200
500
4000
7000
第三
季度
240
是
500
150
7000
7800
第四
季度
350
否
150
180
7800
500
季度
当季从业人数平均值
截至本期末从业人数平均值
是否符合
第一季度
(120+200)/2=160
160
是
第二季度
(200+500)/2=350
(160+350)/2
=255
是
第三季度
(500+150)/2=325
(160+350+325)
/3=278.33
是
第四季度
(150+180)/2=165
(160+350+325
+165)/4=250
是
季度
当季资产总额
平均值
截至本期末
资产总额平均值
是否符合
第一季度
(1000+4000)
/2=2500
2500
是
第二季度
(4000+7000)
/2=5500
(2500+5500)
/2=4000
是
第三季度
(7000+7800)
/2=7400
(2500+5500
+7400)/3
=5133.33
否
第四季度
(7800+500)
/2=4150
(2500+5500
+7400+4150)
/4=4887.50
是
综合三项数据指标,A企业适用政策情况如下:
季度
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指标
是否符合享受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
第一
季度
是
是
是
是
第二
季度
是
是
是
是
第三
季度
是
是
否
否
第四
季度
否
是
是
否
掌握了判定标准之后,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
优惠政策
实际
税负率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5%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温馨提醒: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案例2:
Q1:A公司第一季度为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第二季度仍为小微企业,截至第二季度末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应交企业所得税多少元?
答:第一季度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5%*20%*50%+20*50%*20%=4.5(万元)
第二季度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5%*20%*50%+100*50%*20%-4.5=8(万元)
Q2:A公司第三季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截至第三季度末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第三季度应交企业所得税多少元?
答:第三季度应交企业所得税=320*25%-4.5-8=67.5(万元)
Q3:A公司第四季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截至第四季度末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第四季度应交企业所得税多少元?
答:第四季度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5%*20%*50%+180*50%*20%-4.5-8-67.5=-59.5(万元)
-59.5<0,第四季度应交企业所得税为0。
如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实际已缴纳税额,可申请汇算清缴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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