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8 11:30:0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4]48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4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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