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问答】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最新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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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税务服务号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最新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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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2年水利建设基金还有减半征收的优惠吗?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规〔2022〕1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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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进行征收)。银行、保险业、个体工商户是否也能享受减半征收?
答:2022年对所有征收对象继续实施普惠性政策,即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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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的企业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1.如何确定自贸区企业?
答: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范围按《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界定,试验区范围内企业名单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确定。
2.纳税人属于自由贸易区企业,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时,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无需预缴水利建设基金?
答:符合免征条件的水利建设基金缴纳义务人在广西区内提供异地建筑服务时,无需预缴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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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关于暂停征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综〔2015〕51号),对文件名单中公布的企业自2015年5月1日起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2021年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恢复征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答: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关于暂停征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综〔2015〕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名单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提出,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发布;2021年已缴纳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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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年度内连续停产6个月以上或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0%(含)以上的企业(从事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的企业除外)可免缴该年度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1.文中“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0%(含)以上的企业”指的是本年度亏损额还是企业成立到现在的累计亏损额?
答:仅指一个年度内的亏损额。
2.“该年度”是指哪个年度?比如现在申报的是2021年最后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的,申报期内已正常申报,如果本年度是指2021年的,符合享受该政策已申报的是更正申报申请退费吗?还是用2021年连续6个月的亏损数判断次年2022年是否享受?
答:“该年度”指所属期的年度即2022年度,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2022年开始执行,即2022年度内连续停产6个月以上或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0%(含)以上的企业,可免缴2022年度所属期的水利建设基金,缴费人在次年确认符合条件后通过更正申报申请退费。
3.非法人分支机构是否能该项优惠?
答:不能。因为非法人分支机构没有注册资本金。
4.文中的“亏损额”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上的亏损额,还是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亏损额?
答:亏损额应使用财务报表口径。
5.符合一个年度内连续停产6个月以上或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0%(含)以上的企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才能享受免征?
答: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填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享受优惠。留存备查资料为有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能够说明具体情况的资料等),税务机关将对享受优惠情况适时开展后续管理。
注意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从事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的企业不予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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