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28 10:00:12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2.1.26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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