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8 11:19:3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6]1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2006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2006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流10号
状态:全文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关于对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增值税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国税流114号)的规定,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应比照市局沪国税流17号文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6月31日前做好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核定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6]1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2006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