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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26 10:01:11
财赣监〔2022〕5号 关于做好退还政策性关闭煤矿企业(第四批)矿业权价款中央分成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退还政策性关闭煤矿企业(第四批)矿业权价款中央分成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赣监〔2022〕5号
财政部江西监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做好退还政策性关闭煤矿企业(第四批)矿业权价款中央分成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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