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过年要“吃”好,相关税收知识科普来啦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6/711_1643141408187.png?width=1000&size=119997春节是中国最隆重的传统节日,回家过年也是每个中国人历来的传统。但新冠疫情的阴霾尚未散去,浙江继续倡导留“浙”过年。
明月何曾是两乡,即使就地过年,大家也一定要吃好喝好呀~那就让我们看看下面几款就餐方式都涉及哪些税收小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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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上街吃饭款
西湖醋鱼、龙井虾仁、梅干菜焖肉、花雕鸡……吃货的冬天只有美食才能安慰!这类小伙伴下馆子是日常,立誓要吃遍全城美食,但是你们了解餐饮业的税事儿么?
征税范围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的业务活动。
税率及税额
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餐饮企业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02
外卖订餐款
不想出门,但在家做饭又太麻烦。在浙江,网络外卖市场基本格局已经形成,但是你知道点外卖这件事里,隐藏有多少税事儿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03
居家自制款
浙江自古便是著名的鱼米之乡,使人素喜调味烹饪。再好吃的饭店、外卖也没有自己动手开火做出来的饭菜香。要过年了,准备几道拿手菜犒劳一下自己吧!现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哦~
优惠内容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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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心安处是吾乡
一起过一个
健康快乐的幸福假期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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