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咨询】12366近期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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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申报方式”应该如何选择?
答:在手机个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填好了信息之后,会出现以下两种“申报方式”供选择:
一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适用于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每月申报个税时享受扣除的;二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适用于选择次年的3月-6月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才享受扣除的。
如选择有误,可修改“申报方式”。
二、我2021年有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忘记填了,现在还可以填写扣除吗?
答:可以。在2021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尤其是预缴环节不能扣除、需要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的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应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填报扣除。
三、我2021年没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一键确认2022年扣除信息吗?
答:如果2021年未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则无法通过一键确认带入信息至2022年度。对此情形,应当进行新增填报。点击个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为2022年,再结合您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选择模块进行填写并报送信息。
四、取得哪些证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怎么选择扣除年度?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五、什么情形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答: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 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 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六、纳税信用修复应当在什么时候办理?
答: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 D级,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纳税人和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 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 A 级。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七、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办理审核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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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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