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1月①)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5/817_1643056205239.png?width=1080&size=33971湖北税务12366
热点问答
2022年1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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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我是一家小型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我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
答: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
02
问: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多于或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03
问:2022年1月1日后,单位发的全年奖还可以单独计税吗?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居民个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继续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04
问: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我的全年奖应该怎么计算个税呢?
答:《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政策问答》中已明确,选择单独计税时,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举例来说,小张年底取得奖金4.2万元,选择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在计算税款时,首先,用42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3500元;其次,从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中,查找35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最后,用该笔奖金收入乘以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到应纳税额。即42000×10%-210=3990元,小张的全年奖应纳税3990元。
05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综合所得免予汇算清缴政策呢?
答:《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政策问答》中已明确,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可以享受免予汇算清缴政策:一是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二是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需要提醒的是,免予年度汇算的前提是平时已经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扣缴或扣缴不准确的话,就不能享受免予年度汇算政策了。
06
问: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或者两项以上股权激励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4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07
问:在楚税通(湖北税务APP)代开发票后,可在哪里查询开票信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操作手册》,用户可于楚税通(湖北税务APP)首页点击【办税】--->【代开发票信息查询】模块,进入代开发票信息查询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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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进入代开发票信息查询后,展示历史状态代开记录,可以对相应状态的记录信息进行相应操作,包括查看、支付、撤销、发票预览、发票推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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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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