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流[2000]第59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流第59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流第597号
全文有效
2000年11月7日
宣武、西城区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第7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有关的区、县局在供电环节预征率调整为2.6%后,要做好北京供电公司和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款的清算工作,对2000年1月1日后供电环节按5%预征率多征的增值税税款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对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清算后应补征的增值税款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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