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23 01:50:17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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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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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纳税人可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采集的,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修改。
方法一:纳税人可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按钮更新信息;
方法二:由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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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于何时办理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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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答: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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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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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来源:吉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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