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22 10:01:04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会〔2022〕2号 关于准予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准予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沪财会〔2022〕2号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许可。
二、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的负责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赵志新(220100541234)。
三、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的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8188号8幢。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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