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41期)
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41期) 1.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目前还能参保缴费吗?答:根据陕医保发〔2021〕43号文件精神,我省城乡居民2022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去年12月底结東。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有都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堿乡居民应参尽参正常享受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
延长缴费时间从2022年1月11日至2月28日,缴费渠道为原集中缴费期渠道不变,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的次月起。
2.企业所得税有可退税额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申请抵减税额?
答: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如果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和综合所得合并计税比较划算,但在发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已经选择单独计税,我该怎么操作才能改为合并计税呢?
答:您可以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通过手机个税APP实现,具体操作是: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
4.通行费电子发票增值税抵扣时如何认证和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文件规定,六、通行费电子票据其他规定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三)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
......
本公告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同时废止。
热点专题之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三)
1.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邮递业务?
答:【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新增】(领取方式选择“邮递方式”填写经办人姓名以及电话号码,并填写需要邮递的发票数量)?点击【保存】提交即可,等待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准。(邮递默认公司注册地址)
2.购票人的添加、删除及变更如何操作?
答:【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在表单上方“购票人信息”进行添加、删除或变更,提交申请后等待税务人员核准即可。添加、变更购票人审核通过后,需要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纳税服务】-【个人办税】-【企业实名认证】,即可进行实名验证。
3.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用户停用?
答:用户停用是登录电子税务局的权限被禁止,纳税人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税收管理员处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