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20 05:00:17

【答疑】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中,哪些纳税人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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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辽宁省税务局的“税费小知识”讲堂。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纳税违规失信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今天我来为大家讲解:公告中规定哪些纳税人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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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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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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