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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20 02:10:04
关于继续延长天门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门市分公司研究决定,将全市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申请领用、邮政免费寄递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门市分公司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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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延长天门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期限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