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8 11:01:30

[1994]财行94号 浙税一[1994]92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94]财行94号 浙税一[1994]92号
【发布文号】 [1994]财行94号 浙税一[1994]92号
【发文日期】 1994-07-27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财政局、税务局、税务稽查总队、省外税分局、省税务局直属分局、驻宁波省属企业财税管理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0号《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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