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01〕30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国税函〔2001〕30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1〕302号
全文有效
2001-05-2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局应对所辖棉花经营单位及棉花加工企业收购棉花抵扣进项税额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凡不符合总局国税函[2001]248号文件规定的,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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