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18 21:25:13

关于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要求,我市准备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请纳税人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认定资料报送至各属地税务局办税窗口,逾期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认定条件及报送资料要求见附件。
相关认定事宜,纳税人可致电非营利组织所在地财政部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特服号咨询。
附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2.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查看附件】
宿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7日
编校人:徐瑞东
审稿人:姚宝春
审签人:梁峰
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18/621_1642512312817.gif?width=639&size=1234080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