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8 11:00:0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9]4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 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 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4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沪税政一68号、沪税政一100号、沪国税流41号、沪国税流112号、沪国税流113号、沪国税流114号、沪税流98号、沪税流494号、沪国税流12号、沪国税流18号、沪国税流80号、沪国税流52号、沪国税流85号文件相应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9]4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 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