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17 16:45:07

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明确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17/971_1642409104827.gif?width=900&size=1047839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17/601_1642409105183.gif?width=29&size=1910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17/136_1642409105439.gif?width=29&size=19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17/132_1642409105845.gif?width=600&size=13322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0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17/662_1642409106124.gif?width=160&size=80507
推荐阅读
最新内容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
实用辅导
文文办税——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热点答疑
如何查询社保客户端的初始密码?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17/368_1642409106306.png?width=345&size=1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17/677_1642409106436.gif?width=43&size=14358
点分享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17/309_1642409106562.gif?width=47&size=11500
点点赞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17/824_1642409106717.gif?width=46&size=12692
点在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