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3个热点问答,为个体工商户享受制造业缓税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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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制造业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制造业第四季度缓税政策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30号)规定,本次缓税的对象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因此,如果您符合公告第一条“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就可以享受缓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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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制造业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1年第四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全部延缓到4月申报期内缴纳。我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我在2022年3月底前办理2021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答:纳税人符合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假设您有因为补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原因,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2021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则依然可以正常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不受享受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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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符合公告规定年销售额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如何享受缓税政策?
答:您无需确认,2022年1月税务机关暂不划扣您2021年第四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延缓缴纳3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划扣2022年第一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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