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说税政》第01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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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税费新政策,传播税务好声音。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画说税政》。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升级啦!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延长执行期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提高扣除比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优化简化备查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优化简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降低填写难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只须填报“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
4.调整优化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调整优化“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改为统一计算所有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即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使用,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好了,本期的《画说税政》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六盘水税务
编发: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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