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地[2001]49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转移土地使用权税收征收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转移土地使用权税收征收政策的通知京地税地49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转移土地使用权税收征收政策的通知
京地税地496号
全文有效
2001-10-2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北京星网工业园项目的政策扶持精神,现就有关契税征收政策明确如下: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建设北京星网工业园项目,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再将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北京星网工业园有限公司、最后由入园厂商承受土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三个环节中所涉及的契税、以及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环节发生的营业税,依法征收并在实际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时一次足额征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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