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红字发票怎么开,您知道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13/296_1642025108896.gif?width=640&size=3936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误必须开具红字发票吗?
答:不是的,符合以下作废条件的,则可以作废。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有误,能否作废?
答: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故专用发票没有冲红时间限制,符合冲红条件即可。
四、开具红字发票时,《信息表》由哪一方填开?
答:(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五、《信息表》填错怎么办?
答:如果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若已经上传成功并审核通过,之前纳税人需要去税务局才能撤销,现在纳税人可以在线撤销。
提示大家几点:
(一)每次只能撤销一条红字信息表,不支持多条撤销操作;
(二)只能撤销已上传并审核通过的红字信息表;
(三)已开出负数发票的红字信息表不能撤销,可将负数发票作废并上传后,再进行撤销操作。
六、红字发票需要认证吗?
答: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七、一张发票能不能对应多张红字发票?
答:(一)一张正数发票在软件里可以分开多张负数发票开具,负数发票金额加起来不要大于正数发票金额即可。
(二)一张红字信息表只能对应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多张正数发票不能开一张红字发票。
(四)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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