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12 03:45:18

税眼金睛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是一回事吗?NO~N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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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普及税法知识,为纳税人答疑解惑,结合12366热线纳税人大数据分析,我们梳理了一些纳税人关注较多、易混易错税收政策点,今天为大家带来“税眼金睛”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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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是一回事吗?

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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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注销了发票没有开,企业所得税能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往期回顾
税眼金睛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与区别,你get了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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