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8 10:51:4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1〕31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31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313号
全文有效
2001-12-05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05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总局明确,文件规定的可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印刷品,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正式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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