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信用修复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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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推出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新举措,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31号公告”扩大了纳税信用修复范围,主要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动漫制作:税务总局新媒体 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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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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