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10 21:20:11

今日腊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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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农历腊月初八
我们迎来腊月的第一个节日
中国传统的“腊八节”
俗称“腊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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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之末为“腊”
“腊者,接也”
意为新旧交替、辞旧迎新
又有“腊者同猎”
古时人们用猎物祭祀先人
祈求丰收、寓意吉祥

小孩小孩你别馋
过了腊八就是年
腊八拉开了春节的序幕
在一碗碗甜糯的腊八粥里
年味儿也越来越浓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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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喝腊八粥的历史已有一千多年
人们常常从前一晚便开始忙活
腊八一早大功告成
或合家食用,或馈赠邻里
暖粥相送之间
是温情的接续传递

百合寓意“和和美美”
桂圆比喻“团团圆圆”
栗子象征“大吉大利”
核桃代表“阖家幸福”
还有糯米、红豆、甜枣、花生等等
腊八粥丰富的食材里
寄托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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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方,这一天是泡腊八蒜的好时候
蒜瓣去皮,浸入老醋,封盖静待
除夕夜再度开坛之时
便可见证时间的魔法
蒜瓣如翡翠,醋融入蒜香
是饺子的绝佳搭配

在南方,有的人家会制作腊八豆腐
圆圆的豆腐块抹上一层盐水
中间挖一小洞放入食盐
再待温和的阳光晒干多余的水分
盐分丝丝融入豆腐
是难忘的家乡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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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腊月,数九时节
家人闲坐,灯火可亲
喝一碗腊八粥
香喷喷、甜滋滋、热乎乎
过去一年的酸甜苦辣全都释怀
只剩唇齿间氤氲着的香甜

仍在外打拼的你
别忘了跟家人打一通视频电话
看看家中为过年做的准备
听听父母絮絮的话语
任暖意在周身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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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身在何处,总会有人
惦你冷暖,念你苦乐
为你立黄昏,问你粥可温
这份牵挂与希冀
就是我们一往无前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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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腊八节”当天,很多餐饮企业都提供了“腊八粥”等特色产品,有的顾客在堂食后还会购买现场制作的“腊八粥”打包带走给家人;还有的顾客购买餐饮企业外购的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出售的五谷杂粮自行熬制。那么,对于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腊八粥”与外购的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出售的五谷杂粮,餐饮企业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及其政策解读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餐饮企业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腊八粥”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外购的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出售的五谷杂粮,餐饮企业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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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红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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