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8 10:47: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法[2002]6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法6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法61号
全文有效
2002年2月5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办发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加强对涉外税收政策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对税收协定的学习。税收协定仍然是当前全系统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各区县局和分局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重视对税收协定工作的学习和研究,采用培训、考试以及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涉外税收管理水平。
二、认真按照总局要求对本单位执行涉外税收政策的情况进行严格自查。各区县局和分局的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自查工作,与各有关业务科室密切联系,对本单位管辖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涉外税收政策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纠正,切实规范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三、为贯彻总局关于建立常规性执法检查制度的要求,市局决定,将涉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纳入2002年上半年专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具体工作市局将另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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