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8 10:46:4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02〕10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好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好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10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好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107号
全文有效
2002-02-07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好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986号)转发给你们,并为确实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WTO规则是做好清理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前提。各局要认真学习WTO规则。
二、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要遵循WTO规则中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补贴原则、透明原则和统一性要求。
三、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是1994年至2001年各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各局将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结果于2002年3月20日前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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