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统计局 国管局 银保监会 邮政局 全国供销总社 环固体〔2021〕114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统计局 国管局 银保监会 邮政局 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固体〔2021〕114号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城管委、城管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邮政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们制定了《“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统计局 国管局
银保监会 邮政局 全国供销总社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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