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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个[2002]10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个10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个104号
全文有效
2002年3月10日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牢牢把握“完善和稳定税制,强化税收征管”的指导方针,并以此为基础认真落实市局2002年地方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市个人所得税工作在2002年将以强化征管为核心内容,不断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坚持依法治税与从严治队相结合,信息化建设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探索堵塞漏洞、增加税收的新途径,把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
2001年整顿规范个人所得税税收秩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要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一)从宏观经济来看,个人所得税肩负着“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稳定”的特定任务,关系到社会经济公平目标的实现,对扩大内需有着特殊的意义。
(二)从财政意义上看,2001年我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己达79.67亿元,收入占全市地方税收的20%以上,同比增长42.7%,其增收额己占全局税收增收额的32.8%,是我市贯彻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保证。
(三)从征管难度来看,由于个人收入渠道多,收入隐蔽性强,税收征管面临着诸多困难,税收流失大量存在,具有较大的增收潜力。
(四)从当前形势看,随着中国加入WTO,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外国投资者不断增多,国际间的人才交流也日益频繁。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中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服务北京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入世”后税收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因此,广大税务干部要认真从上述四个方面加深理解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2002年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税收政策的透明度
2002年要以“疏通政策瓶颈,实施‘阳光税法’”为工作重点。
(一)市局与区县局、分局都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多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力争喜闻乐见,寓教于乐,提高宣传效果。进一步开拓思路,抓好个人所得税宣传月的宣传工作,运用各种活动方式和正反面典型事例,以案说法,送法于民,消除盲区,触动死角。
(二)补充完善个人所得税系列宣传材料,提高实用性和针对性,市局将针对不同纳税对象按不同行业及社会群体类别分别编写个人所得税宣传材料,由区县局、分局发送到各企事业单位,并要求在财务部门张贴。
(三)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先进代扣代缴单位的评选、表彰活动,总结代扣代缴先进经验,树立代扣代缴单位和办税人员的先进典型。
(四)各局要针对不同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群分期、分批进行专题性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辅导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代扣代缴义务单位的办税人员的培训,对培训内容要进行考核。
(五)市局要充分利用网上宣传等现代化手段,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的渠道,探索建立使税收的强制性与纳税人的自觉性相统一、税收政策的公开性与纳税人的认知性相适应的税收咨询服务体系。
三、加强征管基础工作,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2002年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对高收入者的强化征管为核心,在加强税源监控,清理漏征漏管户,细化代扣代缴管理,规范定额征收管理和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好文章。
(一)扩大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范围。各区县局、分局要结合2001年对“双九类”高收入者的调查,选择有可能多处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群体上报市局,由市局确定是否纳入双向申报范围。被纳入双向申报范围的纳税人,要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及纳税情况,对应汇总缴纳的收入,应合并计算,补缴税款。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个人采取规范的代理申报方式,并对未按时申报或通过其它渠道了解有隐瞒未报收入的,通过电话、网络或邮政,及时进行催报催缴,拒不申报的要依法处罚。纳入双向申报范围的重点纳税人数量,朝阳、海淀、东城、西城不能低于500人,崇文、宣武、丰台不能低于300人,其他区县局不能低于100人。此项工作于今年上半年在全市全面铺开。
(二)建立重点个人纳税档案。对实行双向申报者、非代扣代缴纳税人和2001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全面进行个人税务档案登记管理。市局建立总档案库,下设22个分局库,各区、县局按征收所设子库,基础数据通过改革纳税申报表解决。由申报录入员录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以上两项工作各局于3月底前报送具体实施方案及重点人名册,经市局审定后执行,同时市局相应制订“重点人纳税档案管理办法”。
(三)加快开发个人所得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一是要结合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范围扩大、重点纳税人和境内外派人员税务档案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尽快开发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以现行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外籍人员的护照号码为纳税人的唯一税务编码,将符合税务档案登记管理范围的纳税人纳入计算机管理。二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了统一规范代扣代缴申报工作,加速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申报软件的开发应用。
(四)修订个人纳税申报内容。按照简化申报程序,细化申报内容的原则,修订后个人纳税申报的内容应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支付单位情况、收入情况、纳税银行账户情况和纳税情况等内容,年终还应一次性申报分地点、分项目、分次别取得的收入,以便与税务情报搜集工作相衔接。
(五)建立自上而下的税收情报搜集、反馈系统。市局及区、县分局设专人负责收集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国内外情报交换、与其它政府部门的情报交流等,随时监控税源变动情况,定期向基层分局或税务所交换税源信息,布置清理税源任务,并对税源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积极探索对个人取得境外收入加强征管的措施。在以前调研工作的基础上,选择有关区、县分局试点。一是加强对境内外派工作人员较多单位的管理,对派出人员实行专门管理,强化对境外所得的税源监控;二是对符合居民纳税人条件的外籍人员,掌握其境外收入的平均水平,辅之以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核定收入手段,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七)提高调研质量,透视征管问题。各区县局、分局可本着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控、有利于克服征管薄弱环节、有利于抓住个人所得税较普遍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原则,围绕市局确定的重点调查内容,结合本局实际情况选择1-2个课题及调研方案上报市局,由市局确定后实行,同时市局从中选择1-2个课题进行市、区联合调研。今年的调查重点是:律师事务所、各类协会等社团组织、各类保险、房产转让、房屋租赁、广告收入、演艺收入、旅游业导游收入、高科技行业、新闻出版业、大中学教师收入、文艺体育界经纪人、球类裁判员等方面的纳税情况。
(八)总结经验,针对征管薄弱环节,依据征管法及相关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个人申报办法及核定征税办法,从制度上堵塞漏洞。
(九)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控管工作,今年市局将与市统计局城市调查大队联合开展对高收入者的专题调查;与市劳动局配合搞好企业职工建立“个人银行存款帐户”的试点工作;与银行部门合作研究纳税人收入信息的监控问题。
四、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增强税法的威慑力
今年全市全年列入个人所得税的重点检查户不少于3000户,请各局协调好检查部门共同搞好这项工作。
(一)确定检查的重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征管情况,确定今年的检查重点。
1.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业务的装饰装修业,大型家装和建材市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房地产代理与经纪业,房地产管理业中的行业所属物业管理公司(中心),旅游业,加油站。
2.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月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及独资、合伙企业,体育俱乐部,航空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电信企业,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广告公司,以及具有行政收费职能的工程监理站、各类业务代理站、烟草专卖局、卫生局等。
3.重点检查的高收入个人。包括:导演、制片人、演艺人员、从事广告演出的名人;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4.重点检查的应税项目。包括: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未纳入工资单的各项应税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派发红股、股权奖励;转制企业的个人所得;帐外分配的个人所得;投资者经营收入等。
(二)无论是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专案检查,每查一户都要列入个人所得税检查内容,并在税务检查的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个人所得税检查记录情况。
(三)采取措施提高税务稽查的覆盖面,一是要加强和改进案头稽核工作,探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统计抽样方法确定稽查的对象和重点;二是要优化人力配置,适度充实税务稽查干部力量。
(四)市局今年要在每个局选择1-2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进行发票交叉稽核试点。
(五)对大案要案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切实加强司法移送处理工作。各区、县分局年内要向市局上报1-2个案例,市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领导
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原则,通过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有效规范各项税收执法行为。
(一)切实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基层局在纳税检查中要区分征纳双方的责任,市局对执法行为进行评议考核,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检查出的执法过错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二)各区、县分局要强化内部的日常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额(率)、亏损弥补、财产损失、退税、提退手续费和残疾人减免税等审批制度,杜绝执法的随意性。
(三)加强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实际征管能力。市局明年拟进行两项全市性集中培训,一项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政策业务,一项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各区、县局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干部自身素质。
(四)实现税收管理思想的两个根本转变:一是由数量型管理向质量型管理转变;二是市局专业处室由政策性指导为主向强化政策监管为主转变。加强征管质量的考核,确立反映征管工作水平的考核指标体系,并定期通报。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四率”,即:申报率(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户数与应申报户数之间的比例)、实际扣缴率(指实际发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户数与实际申报户数之间的比例)、处罚率(指个人所得税检查中实际的罚款数额与查补税款之间的比例)、滞纳金加收率(指逾期未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户数与逾期未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数之间的比例)。
(五)强化激励机制。为了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年收入任务,要继续实行把全市收入指标分解下达各区、县分局的办法,层层落实,并进行必要的考核。从2002年起市局对区、县局、直属分局实行个人所得税超收与经费挂钩办法,即以上年实际入库税款为基数,超额部分按照超收幅度的一定比例提取经费,并按规定比例用于干部奖励。
(六)提供加强征管工作的组织保障。各局要充实征管力量,主管个人所得税业务科室要设一名主管科长及1-2名分管干部,专职专责负责个人所得税税政和征收管理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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