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北京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自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北京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自查工作的通知北京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自查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2年4月
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规范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工作,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自2002年5月1日起,在涉外分局管辖范围内开展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涉外分局所管辖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均应参加此次个人所得税纳税自查工作。
二、我局将召开个人所得税自查工作辅导会,在会上就自查工作的注意事项、工作要求及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进行辅导,并当场发放自查通知及自查表格。辅导会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准时参加。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通知的要求在6月2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和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的自查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自查表填好,邮寄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第三税务所。
四、涉外分局将自7月10日起对未按要求参加个人所得税纳税自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检查。
五、涉外分局个人所得税纳税自查期间热电话:
咨询电话:64004851
自查工作办公室:鼓楼东大街206号1225房间
附件: 个人所得税自查工作提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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