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7 00:01:35

12366近期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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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发生了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父母各按50%比例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二、因收入有限,2021年发生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足以在全年收入中扣除完,可以在2022年继续扣除吗?
答:不可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三、父亲在2021年过世,2022年如何停止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父母中一人年满60周岁,则子女可按规定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2022年已不符合扣除条件,在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确认”时可以删除该项信息后再确认带入2022年度;如已带入信息,则可查询已填报的2022年度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在详情页面点击“作废”即可。

四、2021年12月和第四季度所有税费都可以延缓缴纳吗?
答: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中,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五、缓缴税款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答: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举例:纳税人K是年销售额10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在2022年1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1年第四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全部延缓到4月申报期内缴纳。如果纳税人K因为补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原因,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2021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则纳税人可以正常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不受纳税人享受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应当在4月申报期内缴纳享受缓缴政策的税款。


六、非制造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是多长?
答: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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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税务12366
编发:桂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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