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个[2002]16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个16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个162号
全文有效
2002年4月16日
根据我市在个人所得税实际征管工作中遇到的政策业务问题,市局以京地税个502号文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46号)(简称《批复》)转发给你们,此前有关政策与《批复》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此文件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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