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5 13:30:36

环保税税源信息采集、申报及常见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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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又是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相信大家对这个税种并不陌生,最近小编收到大家留言,咨询最多的就是企业是否需要缴环境保护税?如何采集和申报?
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如何进行税源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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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
在税源采集前大家先确认以下问题:

一、 怎么判断企业要不要缴环保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第一章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注:不在目录范围内的“污染物”,不征收环保税,也不用采集、申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注:
1、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税法规定判断是否属于环保税纳税人。

2、若收到税务短信或电话,需要联系企业所属管理分局确认“税源有效期起、止”和“污染物类型、名称”等信息。


二、 环保税数据来源应以哪个为准?

答:根据《环保税法》第十条规定: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注:根据以上先后顺序判断企业排污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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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一起看一下环境保护税税源如何采集(以江苏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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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税源




一、 环保税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a)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b) 点击“环境保护税”右方“税源采集”进入采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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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点击“环境保护税”和“环境保护税(按次)”右方“税源采集”进入页面是一样的。


c) 选择“环境保护税源信息采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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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先填写“表头信息”,其中带红色“*”号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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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按次申报:一般选择“否”;符合环保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或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的选择“是”;
2)是否从事海洋工程:“否”;
3)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第三条规定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勾选,其他企业不勾选;
4)污染物类别:根据企业排放应税污染物选择,可以多选;请根据实际排放污染物或管理分局要求勾选。
5)排污许可证编号:有排污证填写,没有不填(不影响计税);
6)生产经营所在区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据实选择;

e) 增加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数据:
i. 数据较少,可单项添加:
点击“添加”增加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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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税源编号:系统自动赋予编号,无需填写也无法填写(保存-提交后自动生成);

2)排放口编号:五位字母及数字组成:
第1位:D-英文排污首拼音字母;
第2位:水-W 气-A 声-N 固体-S
第3-5位:使用001-999,流水号表示;
例如:废水排放口编码:DW001
废气排放口编码:DA001
噪声排放口编码:DN001
固废排放口编码:DS001等

3)排放口或噪声源名称:建议与排污许可证上的排放口名称保持一致,如排污许可证无相应排口名称,可自行命名。;

4)生产经营所在街:如实选择;

5)排放口地理坐标-经、纬度:根据排污许可证填写,无排污许可证,根据所在地填写即可;(不影响计税)
有排污许可证:可按照文档最下方说明,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syssb/xkgg/xkgg!licenseInformation.action

6)税源有效期起、止:填写排放污染物的时间;后期可修改
注:企业持续生产排放,建议所属期止往后填几年,例如:2099-12-31。如果后期不再排放,可修改为实际不排放日期;

7)污染物类别:可选:水、气、噪声、固废;
注:要与表头勾选“污染物类别”对应:表头未勾选的污染物,这里不能选择。表头勾选的污染物,这里也必须添加。

8)水污染种类:“污染物类别”为“水污染物”才可选择,其他类别不需要选择;

9)污染物名称:选择具体排放的污染物,例如:一般性粉尘(气)等等,可根据监测报告填写。
注:“污染物类别”为噪声不需要选择;

10)征收子目:“污染物名称”为“危险废物(固)”才可选择,其他不需要选择;

11)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按实际情况选择:
a) 自动监测: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选择;
b) 监测机构监测:由第三方抽测选择;
c) 物料衡算、排污系数: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16号)明确的办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您单位适用第16号公告中第一条第二款,以及第二条规定的“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情形的,不再按照第16号公告附件2执行,而应按照2021年6月9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公告 2021年第24号)明确的最新的核算方法和产排污系数计算,防止因适用公告错误导致的多申报或少申报税款风险发生。

注:如果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必须先进入“附表信息采集”(具体可参考下方“g)”操作)填写“2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后,此处才可选择;

d) 抽样测算:不能按照以上三种方法计算的选择。
注:固废不需要选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注:1、一种污染物完成;可以增加行次继续添加其他污染物信息;2、根据《财税〔2018〕117号》 第三条 第二款,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

ii. 数据较多,可批量导入:
1. 点击表格左上方“EXCEL模板”下载导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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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照EXCEL中填表说明,根据“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代码表”按照上方填表说明,增加环保税的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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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点击“上传EXCEL”选择已经保存好的模板文件“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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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填写“经办人”,点击左上方“保存”,然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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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点击“附表信息采集”,然后点进入弹出框中对应附表中采集污染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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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h) 根据污染物的多少,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采集:
1 逐条添加:
i. 点击“添加”进入已采集税源页面,然后勾选弹出框中对应税源“确定”,补充采集表数据后点击左上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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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tax100.com/o/202201/05/266_1641360631270.png?width=1080&size=29638
a) 税源编号、水污染物种类等信息,系统会自动从排放口采集信息获取;
b) 执行标准、标准浓度值:依据排污许可证填写;

2 通过模板导入功能导入数据:
i. 点击报表左上方“EXCEL模板”下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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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CEL会自动显示排放口采集信息,与逐条添加一样填写“执行标准、标准浓度值”,上传,系统自动读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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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仅废水废气可采用此方法计算):

i. 点击“添加”,按不同污染物增加对应行次(也就是有几种污染物使用产排污系数计算,就要增加几行),补充采集表数据后点击左上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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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可参考《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附件填写;截取“附件”部分截图:

注:如您单位适用第16号公告中第一条第二款,以及第二条规定的“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情形的,不再按照第16号公告附件2执行,而应按照2021年6月9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公告 2021年第24号)明确的最新的核算方法和产排污系数计算,防止因适用公告错误导致的多申报或少申报税款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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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二择一填写,有“末端治理技术”可按排污系数;没有,需按产污系数。
2、可通过EXCEL中的“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代码表”填写导入,内容与采集表一致,不再赘述。

《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ii. 点击“添加”进入已采集税源页面,然后勾选弹出框中对应税源“确定”,补充采集表数据后点击左上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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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税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征收子目:自动获取,无需填写,也不能填写;
2) 贮存情况、处置情况:如实填写;
例如:贮存情况:按国家和地方要求,在某某地建造合规的贮存仓库、设施。
处置情况:按国家和地方要求,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XXX公司)拉走处理。
3) 综合利用方式:如实选择:
a) 金属材料回收
b) 非金属材料回收
c) 能量回收
d) 其他方式
EXCEL导入方式不再赘述。

《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点击“添加”进入已采集税源页面,然后勾选弹出框中对应税源“确定”,补充采集表数据后点击左上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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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税源编号:系统自动获取,无需填写,也不能填写;
2) 是否昼夜产生:根据噪声产生情况,选择“是”或“否”;
3) 标准限值(分贝):昼:65 夜55(当“是否昼夜产生”为“是”时,才可填写)
EXCEL导入方式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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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由于1月份是季度申报期,申报税种较多,如果本企业涉及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及时采集信息。

小编会在下期给大家介绍环境保护税如何申报以及申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与解决方案,记得来查看噢~
来源:太仓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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