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5 11:00:07

关于孝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财政部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相关征管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1〕56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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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市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全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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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由缴纳义务人依据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申报缴费。缴费人可以进厅在办税服务厅申报,也可以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按照规定向竞得人收取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由竞得人严格规定期限和流程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缴纳义务人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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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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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征收两项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并纳入税务部门现行税费征收、缴库、统计、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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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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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与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合同、下发划拨决定书后,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传递相关信息,同时传递《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湖北省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费源信息表》,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税务部门应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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