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5 04:15:13

个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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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说明
面向自然人的【个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功能,自然人可以在此功能中为个人自有房屋出租或承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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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01
登陆方式
选择自然人业务,使用手机号码、密码登陆。


02
功能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个人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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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操作步骤
1.查询、新增房源信息
自然人点击进去【房源查询】后,根据申请人身份是房东或租客,分别选择产权人类型“产权所有人”或“产权使用人”,查询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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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产权人类型为“产权所有人”时,仅需输入产权人身份证件号码,可查询该自然人在私房出租软件、税收社会共治平台、金三前台已采集过的房源信息,当现有房源信息不包含本次申请开具房源信息时,可点击新增房源信息;
当产权人类型为“产权使用人”时,须输入不动产权证号和身份证件号码,方可查询、新增房源具体信息。

2.查询、新增合同信息。选择一条房源信息的应税明细后,选择已有合同或新增录入合同信息。

3.代开申请。选择合同信息后,点击开具,页面跳转至代开申请页面,带*项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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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代开发票类型默认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租赁月份不可超过合同月份范围;
(3)疫情减免月份可填入本次申请开具租赁期涉及疫情减免政策期间的月份数;
(4)受票方联系电话默认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接收电话,须填写手机号码。
4.计税缴纳。点击计税保存后,页面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并根据系统计税,跳转到支付界面后勾选【第三方支付】,将二维码图片保存至本地,使用第三方软件完成支付(目前支持支付宝、微信、各银行app)。

完成税款缴纳,点击开票,开票完成。(点击开票后如超时未付款,则代开申请无法作废,只可前台作废或继续办理)
04
补偿功能
如自然人在申请开具过程中因网络故障、操作中断等原因未能连续操作,可通过【预缴开票】、【发票开具】、【申请作废】3项补偿功能继续操作。

供稿:市局征收管理科
编辑: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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