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2]21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发21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国税发215号
全文有效
2002年8月14日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的管理,保证专用设备收、发、存的安全,确保专用设备准确、及时、安全地发放到各区、县国税局。结合我局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企业专用设备的订货
我市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工作期间,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区、县国税局专用设备的收发,由市局按推行分局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工作进度,制定专用设备发放计划,下达专用设备领用数量给北京金税公司,北京金税公司负责向航天信息公司统一订货,并按市局发送单要求的发送数量、时间,直接发送到指定的区、县国税局,具体订购专用设备流程如下:
(一)市国税局根据区、县国税局上报推行防伪税控企业实际培训户数和专用设备需求情况,制定需求计划,填写《北京市国税局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发送单》并盖章后交至北京金税公司和四通公司。
(二)北京金税公司根据《北京市国税局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发送单》的需求计划向航天信息公司订货,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北京金税公司全额支付专用设备贷款后由航天信息公司负责安排发货。
(三)因北京市有两家承担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北京金税公司和四通公司。四通公司所承担技术服务的区、县局所需专用设备也由北京金税公司集中订购。四通公司订购专用设备流程如下:
1.市国税局根据四通公司承担服务的区、县国税局上报推行防伪税控企业实际培训户数和专用设备的需求情况,制定需求计划,填写《北京市国税局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发送单》盖章后交至北京金税公司和四通公司。
2.四通公司根据发送单的内容填写《订货单》,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交至北京金税公司,北京金税公司根据《订货单》与航天信息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北京金税公司通知四通公司及时付款。
3.四通公司按专用设备订货数量付给北京金税公司全额款项,北京金税公司再全额支付给航天信息公司,航天信息公司在款到后立即安排发货。
二、企业专用设备的发放
(一)航天信息公司安排发货时,北京金税公司由专人负责验收专用设备,依据航天信息公司的《专用设备客户回执/装箱单》验货,双方签字确认后,由北京金税公司专人提取货物并取走《专用设备客户回执/装箱单》回执。北京金税公司专人办理专用设备入库手续,依据航天信息公司的《专用设备客户回执/装箱单》回执填写《专用设备入库单》(北京金税公司内部单据),同时登记专用设备收、发、存台帐,妥善保管专用设备。
1.专用设备发放时,北京金税公司派专人按数量、卡号填写《专用设备客户回执/装箱单》(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服务单位;第三联:市国税局;第四联:区、县局;第五联:市场营销部),同时填写《北京市国税局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发送单》回执,两种单据随同专用设备直接发送到区、县国税局,并将各联及时送至接收单位。
2.企业专用设备的验收
(1)北京金税公司服务的区、县国税局,按如下方式验收专用设备:
北京金税公司派专人将专用设备与上述两种单据送交区、县国税局专用设备负责人,由区、县国税局负责人验收专用设备,在确认数量、卡号与《专用设备客户回执/装箱单》一致时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在《北京市国税局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发送单》回执上加盖公章,区、县国税局接收专用设备后填写《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保证《专用设备客户回执/装箱单》第四联,其它几联及发送单回执交给送货人员带给北京金税公司专人保管,由北京金税公司派专人将相应单据传递给市国税局存查。
(2)四通公司服务区、县国税局按如下方式验收专用设备:
北京金税公司在安排送货前以电话形式通知四通公司,北京金税公司和四通公司各派专人与区、县国税局专用设备负责人共同验收专用设备,确认数量与卡号与《专用设备客户回执/装箱单》一致时,区、县国税局负责人在《专用设备客户回执/装箱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在《北京市国税局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发送单》回执上盖上公章,区、县国税局接收专用设备后,填写《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四通公司派专人在《北京市国税局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发送单》和《专用设备客户回执/装箱单》的相应栏签字确认,区县国税局保留《专用设备客户回执/装箱单》第四联,四通公司保留第二联,其余几联及发送单回执交给送货人员带给北京金税专人保管。
(3)北京金税公司将《北京市国税局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发送单》回执及《专用设备客户回执/装箱单》第三联交给市国税局留存备查。
三、企业专用设备的发行
专用设备送交各区、县国税局后,全面推广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分局,由税务机关做专用设备的发行工作,发行后的专用设备按原有签字交接手续,交接服务单位,由服务单位实施安装。
我市未全面推广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区、县国税局和全面推广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区、县国税局推行工作结束后,若有新增户或增加分开票机的一般纳税人申请使用此系统,企业应提出申请,填写《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经有关科、所主管领导和分局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分局征管科人员携带此表到市国税局领取专用设备,申请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分局逐级审批后报市局批复。
我市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工作全部结束后,市税局留存部分专用设备,专用设备的款项由北京金税公司和四通公司各付一半,每月市国税局和北京金税公司、四通公司交接专用设备的数量和卡号
四、推广工作后未发行专用设备的管理
在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发行工作结束后,超出计划的未发行专用设备的管理:
(一)在大规模推广发行工作结束后,由各区、县国税局专用设备管理负责人电话通知北京金税公司和四通公司,告知库存的未发行专用设备数量。
(二)北京金税公司和四通公司派人到区、县国税局清点并取回未发行专用设备,取回的专用设备作为原区、县国税局备用卡。
(三)各区、县国税局根据专用设备的数量、卡号填写《专用设备客户回执/装箱单》,双方签字确认后,区、县局保留此单据第四联,其余单据随同专用设备由北京金税公司和四通公司取货人送至北京金税公司,并给北京金税公司专用设备负责人。
(四)北京金税公司集中将《专用设备客户回执/装箱单》第三联交给市国税局留存。
五、企业专用设备的更换
(一)北京金税公司根据各区、县国税局专用设备推广情况,准备一定数量的专用设备备件,并提供给四通公司一定的专用设备备件。
(二)各区、县国税局需要专用设备备件时,到北京金税公司和四通公司领取备件,办理相关手续,由北京金税公司和四通公司库管员填写《流转用专用设备记录表》,(此表一式两联:第一联,出库方库管留存;第二联,备件领用单位留存),记录提供的备件名称、数量、卡号,双方确认并签字,各自留存一联。各区、县国税局领取备件后应妥善保管。
(三)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出现故障时,与承担本局服务的技术人员取得联系,技术人员上门服务。若确认专用设备需要更换,由企业和服务单位技术人员填写《专用设备更换单》,到相应区、县国税局办理专用设备更换手续。《专用设备更换单》需区、县国税局、服务单位技术人员和企业经办人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区、县国税局经办人根据《专用设备更换单》更换相应设备,领取备用卡,交回故障卡,并在《流转用专用设备记录表》上填写相关内容。
1.每月底,区、县国税局将《流转用专用设备记录表》传真至承担本局服务的北京金税公司和四通公司。
2.四通公司将承担的区、县国税局传真的《流转用专用设备记录表》汇总并传真至北京金税公司,北京金税公司根据各区、县国税局传真的《流转用专用设备记录表》对更换专用设备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与四通公司核对,四通公司将本月收取的备件费用交给北京金税公司。
3.北京金税公司根据各区、县国税局传真的《流转用专用设备记录表》,对本月专用设备更换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各区县局流转用专用设备使用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国税局。
4.各区、县国税局专用设备备件更换完毕,由各区、县国税局将更换后的故障卡及《专用设备更换单》复印件送交北京金税公司和四通公司,双方在《流转用专用设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由北京金税公司和四通公司专用设备库管接收故障卡,并保管《流转用专用设备记录表》复印件,原件由各区、县国税局留存,再按专用设备更换流程办理新的备件领用手续。每月北京金税公司集中将《专用设备更换单》汇总并报市国税局。
六、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税务登记变更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的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若在本区内变更登记内容及经营场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原企业专用设备解锁后,重新发行使用。
七、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注销、逃逸
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由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并由税务机关收缴专用设备并填写《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注销、逃逸登记表》,上缴市国税局;防伪税控企业发生逃逸的,由分局填写《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注销、逃逸登记表》每月报市国税局。
(一)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减少分开票机;
(四)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五)其它。
八、专用设备丢失、被盗
(一)若企业不慎将IC卡丢失,区、县国税局可根据服务单位填写的《专用设备更换单》用备件顶替,在《流转用专用设备记录表》备注里注明。
(二)若企业金税卡和IC卡被盗,企业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后,企业和区、县国税局填写《丢失、被盗专用设备情况登记表》,并带上相关证明复印件上北京金税公司和四通公司补办并领取专用设备,同时企业应登报声明挂失。
九、专用设备的保管
建立专用设备库房,专用设备房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专用设备库房的出入口须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装置,库房应安排报警、监控装置。(二)专用设备库房应配备防潮、防火、防爆、应急等设施。(三)专用设备库房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若有特殊情况进入库房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四)专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专用设备应建立相应台账,做到帐实相符。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除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专用设备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国税局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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