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4 11:15:31

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2022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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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甘肃省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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