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8 10:36:52

浙地税函[2001]29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阳市安达运贸有限公司有关收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阳市安达运贸有限公司有关收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1]296号
【发布文号】 浙地税函[2001]296号
【发文日期】 2001-12-31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备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公告本文全文废止或失效。


东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东阳市安达运贸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东地税发[2001]10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东阳市安达运贸有限公司将营运车辆承包或租赁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经营,如承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而以东阳市安达运贸有限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其营业税税款应由东阳市安达运贸有限公司缴纳;对东阳市安达运贸有限公司向承包者或承租者收取各种名目的价款,属该公司的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抄送: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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