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告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02/912_1641057605037.gif?width=900&size=289357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变更部分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
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年第3号
市本级银行扣款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由于社保系统切换升级,经市税务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现就原通过邢台银行定期扣款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有关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1、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原渠道向签约银行卡内预存应缴纳的社保费款项,由邢台银行按月代扣代缴。
2、2022年扣费标准原则上按照2021年所选缴费档次继续执行,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请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2022年1月15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信都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以下简称“信都区办税大厅”)办理。
具体地址为:
(1)信都区办税大厅1(守敬路283号,市财政局北邻)
(2)信都区办税大厅2(团结西大街238号,燕云台小区对面)
(3)信都区办税大厅3(中兴东大街115号,原百货大楼二楼税务窗口)
3、如果不再继续采取银行定期扣款方式缴费的,可到信都区办税大厅办理登记备案,改为自主申报缴费方式,通过大厅窗口、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自行缴费。
4、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办理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期间欠缴费款;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审批一次性趸缴费款等特殊业务,仍应先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核定,待社保经办机构将核定信息通过共享平台实时传递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经办机构根据特殊业务类别确定核定单有效日期,超过有效日期的,系统自动作废。
5、银行扣款时间为每月20号,因系统升级,2022年1、2月份扣款时间将通过“邢台税务”和“邢台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除市本级银行扣款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维持不变。
税务咨询电话:2131662
人社咨询电话:3690190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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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邢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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