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中办、国办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等总体要求,为优化管理,提高缴费人便利度,改变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对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异地管理现状,起草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机关调整为属地税务部门。
(二)《公告》明确了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汇算清缴申报的办理渠道。
(三)《公告》明确了退库的办理渠道。
(四)《公告》明确了2021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费款的办理渠道。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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